• 关于开展向市纪委监委推荐工作人员人选报名工作的通知
  • 日期 : 2021-12-08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市纪委监委决定通过统一测试的方式,集中选聘一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市纪委《关于商请推荐市纪委监委选聘工作人员人选的函》相关要求,现将向市纪委监委推荐工作人员人选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身份工作人员。

    二、推荐岗位

    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岗位为财务管理岗、文字综合岗和信息化应用岗。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过硬,遵纪守法,志愿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业绩突出。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财务管理岗位应为财会类专业并有3年以上财会工作经历;文字综合岗位应为计算机应用类专业,且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信息化应用岗位应为计算机应用类专业并有3年以上信息化、大数据工作等相关工作经历,持有电子数据调查分析技术资格证书的可优先推荐。

    3.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4.试用期已满已定级,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七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职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2年11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1月31日以后出生)。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1年11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聘范围

    1.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曾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影响期满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4.与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或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推荐

    1.本次报名推荐工作程序为:本人报名,资格审核,学校研究确定,向市纪委监委推荐。

    2.本人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9日15点,请符合推荐条件的有意愿报名者,携带学历学位证原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组织人事部进行报名,联系人:杜智勇、杨帆。

    3.经学校向市纪委监委推荐后,市纪委监委将通过资格审查、测试(笔试和面试)、考察、试用等程序,择优确定选聘人选。

     

     

     

     

      组织人事部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