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 日期 : 2010-06-30    

    学院各基层党组织: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七一”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辽创先组办明字〔20101号)和大连市委组织部《关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有关活动的安排意见》(大委组传〔20104号)要求,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进一步调动学院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干事创业的昂扬激情,在暑假前,全院各基层党组织要普遍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的主题是“对照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找差距、明方向、定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各党支部要召开一次支委会,正确分析和把握支部自身和党员队伍的现状,做到心中有数。要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在会前,支委会成员之间,支委会成员与党员之间要普遍谈一次心,查摆问题,交流思想,增进理解,形成共识。党员要对照“五带头”要求,结合谈心情况,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与支委会成员和党员进行谈心。

    二、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都要对照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要求,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我批评,查找不足,剖析原因,明确方向,提出改进措施,提出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打算。在开展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之间要积极开展相互批评。

            三、及时搞好总结。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材料报送学院组织部,组织部将各单位经验进行汇总报送省、市高校工委。

     

     

    组织部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