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物权法》知识辅导
  • 日期 : 2007-12-07    

    127下午,由学院党委组织部举办的《物权法》知识讲座在学院图书馆报告厅开讲,原法律系主任、现任人事处处长李家宏应邀讲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学院党委书记姜斯奇、副院长王剑出席。组织部部长姜国晶主持讲座。

    围绕《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李家宏从《物权法》与我们每个人的密切关系、《物权法》的重要规定、如何学习贯彻《物权法》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李家宏说,《物权法》就在我们身边,它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物权法》共519247条,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回答了物的归属、对物的权利和义务、侵害物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三个方面的问题。《物权法》明确物的归属,具有定纷止争的作用,有利于保障社会经济稳定有序运行;明确物的所有权的行使,对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人民群众创造财富将起到积极作用,也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李家宏指出,《物权法》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基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提出的,《物权法》应该反映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物权法》还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了规定,明确提出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物权,相同物权有同等权利,侵害相同物权要承担同样责任。此外,李家宏还介绍了《物权法》有关担保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他说,《物权法》进一步完善了担保法,扩大了担保的范围,明确了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等,这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物权法》还就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如旗帜鲜明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物权,写进了《物权法》,并分章加以规定,还明确了小区业主的权利,明确了征收征用的条件和补偿标准等。

    关于如何学习贯彻《物权法》,李家宏还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

    这次讲座的目的是组织部为了响应“五五”普法规划号召,根据大委法办发[2007]10号文件关于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2007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再学习,加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学院处级干部和部分教职工参加了这次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