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22-2024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 日期 : 2024-06-17    

    各基层党组织: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展示党的二十大以来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发扬斗争精神,增强“主人翁”意识,在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发展中做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两优一先”)。 现就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学校党委的教职工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二级学院组织员,以及党委职能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纪委)专职党务工作者。任职时间原则上达到1年及以上(截至7月1日)。
      3.先进基层党组织:全校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全体党支部(含附属学校)。
    (二)推荐名额
      本次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人数在105人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人数在38人左右(分配指标见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数量为24个左右,不分配指标。
      上述表彰名额为校本级表彰名额,包含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即优秀共产党员14人,优秀党务工作者10人,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未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带头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宗旨意识突出,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能够不断砥砺初心、忠诚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冲锋在前、担当在前、奉献在前,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肯干、主动作为。做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廉洁自律,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中积极作为、率先垂范。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热爱党务工作,自觉学习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不断提升政治素质和党务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在党务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推进学校发展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2.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模范履行党组织职能职责。
      2.领导班子团结奋进。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出色完成年度党建重点任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近三年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3.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认真贯彻执行党章,以提升组织能力为重点,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换届、党费收缴、发展党员、党组织关系管理等党的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到位,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党员在学校改革发展中敬业奉献、建功立业。教学单位基层党组织应严格执行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4.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带领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积极探索实践路径和有效举措,打造“党建+”特色融合模式,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师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团结有力凝聚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勇于承担学校和本部门事业发展的急难险重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组织所在单位或部门近三年应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单位或部门无违规违纪违法受查处情况。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必须组织健全、按期改选换届。
    三、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等额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逐级推荐(6月17日——6月18日)
      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酝酿,推选出本支部优秀个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研究后进行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以自荐方式进行,党支部的自荐由党总支把关推荐,学校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产生候选单位。
      若参评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两优一先”,则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由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根据校级“两优一先”推荐情况,再进一步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本年度拟被授予辽宁省、大连市“两优一先”称号的个人和党组织,直接认定为学校拟表彰对象,不占用分配名额。
    (二)全面考察(6月18日-6月19日)
      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纪检委员以及其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学校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各基层党组织上报情况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听取学校纪委等有关部门意见,根据考察结果进行择优评定。
    (三)确定人选(6月20日)
      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核,确定拟表彰名单。
    (四)公示和表彰(6月21日——6月27日)
      将拟表彰对象名单进行校内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学校党委作出表彰决定,为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状;为受到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证书。
    四、注意事项
      推荐对象要向基层一线倾斜。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应侧重教学、科研、教辅、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一线的基层岗位。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专职或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数量要少,标准从严掌握。已故党员不推荐。
      要充分考虑推荐对象的覆盖面。要在继续关注、弘扬老典型的同时,注重推选具有新时代特色、真正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新典型。推荐的先进典型,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
      要避免推荐对象交叉兼得。被推荐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先进集体的党组织,其党组织负责人不再作为优秀个人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王连云担任,成员由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学校党群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要进一步突出重担当、重实干的推荐导向,特别要严把政治关和廉洁关,突出政治标准、党性修养和作用发挥,避免单纯以业务成绩作为唯一衡量,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要以本次推荐工作为契机,真正把为推进学校全力跻身国家新“双高”建设、提升学校办学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实绩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以鲜明推荐导向激励担当作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引领作用。
    (二)注重结合融入
      各基层党组织要将评选表彰活动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与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要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相结合,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相结合,在推荐工作中,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整个推荐过程成为每名党员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成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努力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持续提高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三)严格工作程序
      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落实选拔推荐程序,严把推荐材料关口,做到依规依纪、规范严谨、确保质量。维护党内表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程序推荐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推荐人选评选资格,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组织推荐对象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具体包括:
      1.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需根据推荐结果分别填报《校级基层党组织推荐“两优一先”情况汇总表》(附件2)。
      2.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需填写《校级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附件3、4、5)。
      3.推荐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需同时填写校级(附件3、4、5)和《市级推荐和审批表》(附件7)。
    材料以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报送,推荐名单(附件2)电子版于6月18日晚18:00前发送至邮箱dj8505@126.com。推荐和审批表(附件3、4、5、7)电子版于6月19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dj8505@126.com。电子版文档命名方式:基层党组织名称+级别(市级、校级)+类别(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个人姓名。
      市级荣誉纸质材料,正反面打印(无需盖章),表格格式不可调整,不可加页,一式两份;校级荣誉纸质材料,正反面打印(盖章),一式两份。
      所有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506室,联系人:苏筱露,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附件:

    1.优秀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校级基层党组织推荐“两优一先”情况汇总表
    3.校级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4.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5.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6.市级推荐对象汇总表
    7.市级推荐和审批表

     

    两优一先评选附件.zip


     
                                      组织人事部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