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党总支委员会出现空缺的进行增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党总支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可召开党员大会补选。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本次增补党总支委员会委员不包含学校党委任命指派的党总支书记和党总支副书记,只增补其他出现缺额的委员。
二、增补党总支委员会委员的程序
1.党总支书面呈报请示。党总支向学校党委书面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理由、时间;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提出拟补选的党总支委员会委员数额(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名单、酝酿候选人的方法及选举办法等。《请示》文书格式见附件1,党委组织人事部代学校党委收取相关请示报告。
2.学校党委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
3.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委员选举,大会由党总支委员会主持。内容有: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应增补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具体应说明本党总支正式党员数量、预备党员数量、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量、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数量。
(2)推选并通过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
(3)进行无记名投票。
(4)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5)计票。
(6)宣布增补的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4.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全体会议
增补的各党总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委员分工。
5.选举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
(2)酝酿产生候选人时,要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酝酿产生候选人。各党总支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初步人选,再将初步人选放到党员中讨论,然后确定候选人。
(3)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4)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5)进行正式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6.报批
(1)各党总支委员的增补工作,请在5月19日前完成,5月23日前将增补结果书面呈报学校党委批准。《报告》文书格式见附件2。
(2)学校党委批复。
(3)党总支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增补的委员名单,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
三、其他要求
附件1的《请示》电子版,确定好之后请在5月16日前企业微信发送给张铭。附件2《报告》电子版5月23日前发送。
组织人事部
202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