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方案
  • 日期 : 2024-01-04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3〕165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学校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跃权

    副组长:王连云  孙雪峰     宋丽丽  彭绪梅  许安辉  

     员:各部门(单位)负责人

    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

    二、考核基本原则

    1.以德为先的考核原则。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教职工考核的基本要求,对师德师风(职业道德)不合格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2.基层岗位倾斜的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3.绩效优先的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应有利于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

    4.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教职工全程参与,并考核结果公示。

    二、考核和定期奖励范围

    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含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的内容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1.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1.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2.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6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情形。

    四、奖励种类和条件

    (一)嘉奖。在学校2023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与嘉奖奖励。

    记功。记功奖励人员在嘉奖人员中产生,每个部门最多推荐1名记功奖励人员嘉奖人员申报记功奖励需经部门审核推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取得省级以上标志性成果或荣誉主持人及重要参与人)。

    2)2023年学校重点工作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重点工作项目主要有提质培优、省部共建、兴辽卓越、市特高校、市绩效考核等。

    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

    1.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3.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5)。

    4.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5.学校按相关程序履行教职工考核和定期奖励结果报审、存档。

    、学校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档次名额确定

    1.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20%。本年度学校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名额按本部门(单位)被考核教职工人数的20%确定(详见附件1)

    2.借用人员不含新入职人员按照实际工作岗位进行考核,人数计入借用部门(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人数中。

    3.年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按照现岗位进行考核,要注意结合原岗位工作的履职情况。

    4.各部门(单位)在岗人数以202312月31日在岗人数(不含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为准。

    5.各部门(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在按本方案优秀档次比例确定而出现小数时,小数点后一位小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确定优秀档次名额。

    6.当部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为2人时,原则上每两年考核产生一个优秀档次名额;当部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为1人时,原则上每三年考核产生一个优秀档次名额,由学校研究决定。

    、有关规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记功奖励,一般分别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总数的20%、2%。个人嘉奖和记功奖励不兼得

    2.中层领导干部的定期奖励工作结合学校 2023 年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开展

    3.各附属学校按照工作要求,自行制定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5.2023年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6.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和《关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各部门(单位)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档次(定期奖励)评选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大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3:大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册.doc


    附件4:学校2023年度定期奖励记功人员申报表.doc


    附件5:学校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时间安排表.xlsx